为有效遏制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的影响,降低PM2.5等污染物浓度,保障区域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结合我市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进行管控。
限放时间
2026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三)0时至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24时。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禁售区域:陇海铁路以北,金苹果大道以西、五龙路以南,环城西路、310国道、S312以东所形成的闭环区域。
(二)各乡镇(管委会)政府所在地周围1公里、城东产业集聚区为禁放区。
灵宝市主城区禁放区域划分一览表

来源:灵宝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