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市场主体:
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空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与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格落实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政策,结合市场监管职责,现就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向全市经营商户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守燃放规定,筑牢经营安全底线
限放时间:2026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三)0时至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24时。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禁售区域:(一)主城区禁放、禁售区域:陇海铁路以北,金苹果大道以西、五龙路以南,环城西路、310国道、S312以东所形成的闭环区域。(二)各乡镇(管委会)政府所在地周围1公里、城东产业集聚区为禁放区。
请各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管控要求,合规经营守护市场安全秩序。
二、规范经营行为,压实主体责任
各经营商户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规范经营,不采购、不销售、不储存、不转运各类烟花爆竹,主动清理经营场所内违规存量烟花爆竹。市场开办方、商超综合体、商业街运营单位要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场内商户巡查提醒,共同筑牢市场源头管控防线。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文明新风
主动通过门店公告、电子屏、顾客提示、社群转发等方式,向员工、顾客、合作方宣传禁放政策与燃放危害,倡导使用电子鞭炮、喜庆装饰、文艺活动等绿色环保方式营造节日氛围,带动周边商户与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凝聚“禁放护蓝天、安全过新春”的社会共识。
四、主动监督举报,共建共治共享
增强主人翁意识,主动劝阻、制止经营场所周边违规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发现无证经营、非法储存、违规燃放等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配合开展巡查督导与执法检查,助力我市对管控不力、违规燃放区域责任人督导问责,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市场与城市环境。
守护蓝天净土,共筑平安佳节,离不开每一位市场主体的担当与践行。让我们携手遵守禁放规定、践行文明经营,为建设宜居、安全、绿色的美丽灵宝贡献市场力量!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7日
来源: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