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上诉
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表示,陈某等人利用微信公众号“玩主生活”充值界面存在的系统漏洞,创建话费充值业务订单,通过软件拦截并修改订单参数,为本人及张某手机号充值话费共计人民币8.24万元;另陈某伙同张某,由张某为其手机号充值话费5.81万元,共计给被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4.0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技术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6000元,同案的张某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上诉。
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