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区一银行信贷员因失信被司法拘留
三门峡市陕州区某银行信贷员霍某某,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当一纸空文,近日被陕州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
原来,吉某某因合同纠纷一案将霍某某诉至陕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霍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吉某某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启动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霍某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并电话传唤其到庭履行义务,但霍某某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并拒绝申报财产。11月4日上午,陕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依法将信贷员霍某某司法拘留。(记者 颜钊 通讯员 习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