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一网友发帖晒猎杀野兔 引围观

2016-11-09 09:17:43来源:黄河时报 作者:郑帅

市民网上发帖晒猎杀野兔引围观

林业部门:野兔是国家规定的“三有”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猎杀属违法行为

□时报记者 郑帅

核心提示

日前,记者在网上看到,有网友在贴吧发布了一则帖子,称自己捕杀了不少野兔。对此,不少网友提出质疑。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的工作人员表示,野兔是野生保护动物,私自捕猎和出售都是违法行为。

市民发帖晒捕野兔,引众网友质疑

该网友发布的帖子称,“昨天一天的收获,九只野兔,一只野鸡”,并配有图片。图片中显示房间一角横七竖八地放着几只野兔和一只野鸡。

由于该帖子发表时间较久,吸引了众多网友跟帖。其中不少网友对其行为提出质疑和反对。“野兔不是保护动物吗?捕杀野兔的行为合法吗?”网友跟帖说。

市民在网上发布捕杀野兔的帖子

野兔属保护动物,严禁捕杀

“野兔是否属于保护动物,捕杀是否违法?”对于网友的质疑,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野兔和野鸡均是国家规定的“三有”野生动物,即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三有”野生动物是受保护动物,对该类动物的私自捕猎和出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者要受到相应处罚。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每年11月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我市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以上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告诫广大群众严禁从事捕猎活动。对于网友发布的内容,该工作人员表示,将对此事开展调查。

我市全境都属于禁猎区域

市森林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我市境内卢氏县、陕州区、渑池县、灵宝市分别被列为省禁猎区域。在禁猎区内,禁止使用猎枪、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毒药、炸药、土枪、井炮、土铳、地枪、地弓、弹弓、粘网、铁夹、钢丝套等各种猎捕械具;禁止使用阎王窑、绝后窑、机动车追赶、歼灭性围猎及火攻、烟熏、掏窑、拣蛋、挖洞办法和其他危害人畜安全、危及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狩猎活动。该工作人员补充说,禁猎区还包括四个禁猎区域以外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黄河滩区、水库及湿地、城镇市区及城市郊区、部队营区及军事禁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虽然湖滨区和义马市不属于明文规定的禁猎区,但是这两个地方在补充中范围内,所以我市全境都属于禁猎区域。

捕杀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对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的处罚措施,是视具体情况来定的。”据市森林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捕杀者违法情节的轻重,是根据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的种类、方式、工具、数量、经济价值等方面来界定的。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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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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