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公安部门查获一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件。记者对详细情况进行了了解。
近300只野生动物被藏在班车上非法运输
2016年12月31日16时,三门峡高速交警支队第五大队像往常一样,在高速玉皇山路口执勤。在对一辆由商南开往灵宝的班车进行正常检查时,发现其存在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的情况。随后,收费站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卢氏县森林公安局,该局将案件转移给该高速路口所处的卢氏县五里川派出所。
该派出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班车的行李存放处发现了3只果子狸、130只野兔、150只野鸡、2头野猪、1头豪猪。该车车主为南阳西峡人,为卢氏县官道口镇的刘某托运这些野生动物。据警方调查,刘某应为经常从事野生动物贩卖,从当地收购一些野生动物,贩卖到陕西省商南县,这些野生动物最终大多数都流向餐馆。
将根据野生动物的价值对贩卖者进行处罚
据卢氏县五里川派出所介绍,班车托运是野生动物贩卖者采用最多的运输方式,这是该派出所2016年查获的第一起非法经营或运输野生动物案件。
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当时查获的这些野生动物均为“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所以该起非法托运野生动物事件未构成刑事犯罪,只能算是行政案件,公安部门将根据刘某所托运的野生动物价值,对其进行处罚。
目前,价格鉴定中心已经在对这些野生动物的价值进行鉴定,随后公安部门会根据其结果下发处罚决定书。
记者了解到,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会构成刑事犯罪。蓝剑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告诉记者,《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护野生动物与自然和谐相处
据了解,三门峡拥有2.85万公顷黄河湿地。三门峡黄河湿地地处全球候鸟迁徙中亚——印度迁徙通道上,是重要的候鸟迁徙地和越冬地。三门峡黄河湿地保护区内不仅是鸟类的天堂,更是聚集了很多种野生动植物。其中,共有植物1121种,主要为天然草本植物和农作物,植物资源丰富;动物450种,鸟类276种,鱼类84种,昆虫582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动物有黑鹳、大鸨、白头鹤、中华秋沙鸭4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有大天鹅、疣鼻天鹅、灰鹤、鸳鸯等34种。
三门峡黄河湿地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10月,巡护人员在灵宝市境内的黄河湿地日常巡护时,发现了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鸟中“大熊猫”——大鸨的身影,这已是巡护人员连续5年在三门峡境内的黄河湿地上观测到这种珍稀鸟类,此前最多的一次曾观测到100余只大鸨。
如今,越来越多的动物选择在三门峡越冬,表明了这里的自然环境正在逐渐变好。去年12月份,三门峡举办的首届中国(三门峡)白天鹅·野生动物国际摄影大展邀请展也传递出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记者在此呼吁,每一个人都要做到爱护野生动物,爱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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