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 义马市应急管理局 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义马市交通运输局 义马市城市管理局 义马市公安局
关于联合发布2026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市2026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2026年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落实本辖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制止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不听制止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五、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承办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居民小区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市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相关工作,主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局(110)、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5580077)、应急管理局(5835088)、市场监督管理局(5831315)、交通运输局(5612358)、城市管理局(2209318)等部门举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