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雨过天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发生摩擦在所难免,若对待发生的矛盾能持各退一步的态度,许多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案件的起因却仅是一场口角之争。
2016年2月20日中午12时左右,因为一些琐事高敏与李桂花发生激烈争吵,在双方争吵过程中李桂花突然倒地不起,被送至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李桂花家属情绪激动,多次到高敏家讨要说法,而高敏及其家人态度消极。经过村委和公安局多次调解,两家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停尸十几天后,李桂花家人只好将李桂花下葬。骤然失妻的李桂花丈夫李明在妻子下葬后第二天也悲愤而死。李桂花的子女在激愤之下,将高敏家的院墙推到,窗户砸碎。高敏及其丈夫不敢回家,将孩子寄养在亲戚家后,去往外地打工。家中院子无人打理,杂草丛生。2016年4月李桂花的子女将高敏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高敏对李桂花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李桂花子女5.4万元。高敏不服,于同年10月上诉至三门峡中院表示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庭审中,李桂花亲戚十余人参加旁听,面对高敏李桂花家属情绪激动,而高敏仍坚持自己无责不应承担任何赔偿。主审法官和代理律师耐心向高敏释法析理,同时从双方系同村、邻居、此纠纷不妥善解决可能给其家庭及孩子造成的后果等方面因势利导。经过法官和代理律师数小时的耐心疏导,高敏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同意赔偿,李桂花的家属也给予高度谅解,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高敏向李桂花的子女支付3.62万元。两家之间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水漪荷 杨琼 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