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柴锦玉 通讯员闫琰)近日,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的安排,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市统一进行“小金库”专项检查,从10月中旬到11月中旬,在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自查基础上对部分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检查实行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市直各部门的“一把手”作为本部门此次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对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负全责。
此次“小金库”专项检查内容是:2015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 及其形成的资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单位总数的5%。
《通知》还要求严肃执纪问责。凡自查自纠的问题,从轻或免予处罚。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要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检查期间,市财政局将开通举报电话0398—2608921,举报信箱smxjdk@163.com,收集“小金库”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