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纪雨童)10月17日,我市印发《三门峡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通过切实抓好“查”“禁”“改”“替”四个方面工作,减少燃煤散烧污染,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争取2017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零散煤”。
《方案》要求,采取超常措施,集中时间和行动,扎实抓好“查”,对各地散煤销售点和冬季散煤使用情况开展详细调查;坚持抓好“禁”,依法取缔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拆除设施;持续抓好“改”,筛选一批基础条件成熟的乡村开展“煤改气”“煤改电”试点;强力抓好“替”,明确标准,建立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替代与利用。要最大限度降低影响,全面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质量管控体系 ,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确定管控五个领域:城市家用散煤,即城市建成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全市机关和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散煤;食品餐饮及加工行业使用散煤,即禁燃区内饭店、小吃店等燃煤散烧设施;农村生活用散煤,即农村地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散煤;农业生产用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
此次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区域包括市区和各县(市)建成区全部区域,并将逐步向周边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延伸。《方案》要求,10月30日前,全市完成燃煤散烧情况调查;向社会公布禁燃范围、面积、时间节点等。11月15日前,集中行动,依法全部取缔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拆除设施;各县(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在全市大力推广“煤改气”“煤改电”,2016年底前,全市天然气替代散煤合用量、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面积达到省、市规定标准。各县(市)建成区要筛选一批基础条件成熟的乡村开展试点,一批基础条件成熟的乡镇、村开展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建设,全市洁净型煤替代总量达到省、市要求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