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一男子就餐自带酒水引争执 律师:消费者可与饭店协商解决

2016-03-14 11:48:21来源:西部晨风 作者:刘晨宁

(记者刘晨宁) 近日,本报接到市民陈先生打来的热线电话,称其在三门峡市区黄河西路“船动力吧式烧烤主题餐厅”就餐时,服务员不让其饮用自带的啤酒,双方发生争执。虽然事情最后以店方妥协告终,但这次经历让陈先生感觉很不愉快。“饭店没有我们想喝的那个牌子的啤酒,其他啤酒的价钱又比外边卖得贵,自带酒水有什么错?饭店凭啥不允许?”

3月11日,记者联系到该餐厅一名姓徐的工作人员,对方称该餐厅以烧烤、啤酒为特色主营项目,允许顾客自带红酒、白酒,但如果随便带啤酒,会对饭店的经营收入造成影响。而对于店内啤酒比同类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略贵的事实,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这应算是行业惯例吧,毕竟消费者来饭店就餐时不仅仅是吃饭,还免费享受了我们的环境和服务呀!”

随后,记者走访了市区的数家饭店,发现只有个别饭店在明显位置张贴有“谢绝自带酒水”的字样,除去担心影响正常经营之外,这些饭店的经营者还认为,自带酒水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如果发生食物中毒,应由谁来承担责任?而通过对市民的随机采访,记者发现许多人与陈先生的想法类似,饭店酒水种类不全和价格不合理是消费者自带酒水的两大原因。

对此,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表示,虽然目前法律上尚未对自带酒水合理与否作出明确规定,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和第10条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所以消费者就餐时有权选择是否消费饭店提供的酒水,而饭店以所谓的通知、声明、告示等形式标识“谢绝自带酒水”无任何法律依据,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李娜说:“据我了解,目前餐饮行业不允许自带酒水的情况越来越少,但考虑到商家的盈利目的和食品安全风险,这个规定也不是完全不合情理。市民就餐前可向饭店问清楚是否能自带酒水,而饭店应提供品种丰富的酒水并保证售价合理,一旦出现争议,建议双方最好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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