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下午,陕州区张湾乡桥头村70岁的村民秦新明来到了本报。“因为时间不符合,儿子申报烈士的事情再度搁浅,这成了我和老伴儿的心病。”无奈之下,秦新明又满心期待地问了一句,“不知道是否还有希望?”
去年1月28日,本报以《一份“迟到”35年的“申请”》为题,报道了秦新明12岁的儿子秦建强于1980年为抢救落水伙伴,献出宝贵生命的事迹。当时秦新明由于伤心过度等原因,放弃为儿子申报烈士称号。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尤其是当他和老伴儿看到儿子的坟莹孤零零地躺在荒草中时,都为没给儿子申报烈士称号感到后悔。
“非常感谢《西部晨风》去年对我儿子事迹的报道,当时民政部门的人告诉我,儿子的情况应该可以申报追认烈士,需要准备一些材料。”秦新明说,当时他听到这个消息后非常开心,赶紧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所需材料。然而当他准备好材料,在逐级上报的过程中,被告知因为时间问题,他的儿子不符合申报条件,所以无法被追认为烈士。
2月29日下午,记者来到三门峡市民政局优抚科,一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认真审核了秦建强救人的事迹材料,非常可惜的是因为时间不符合,所以无法向上级申报,“对此,我们还专门咨询过河南省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他们也表示因为时间问题无法申报”。在该负责人提供的《国务院关于发布<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通知》中,记者了解到,秦建强的事迹符合申报条件中“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一条,然而由于该条例的颁布时间为1980年6月4日,而秦建强救人事迹发生在1980年5月19日,中间差了半个月的时间,所以无法申报。
无法被认定为烈士,那么救人英雄秦建强是否可以申请其他荣誉称号?记者随后来到三门峡市公安局进行了解。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详细了解并核实秦建强救人事迹,待了解清楚后再做认定。
“这些年我和老伴年龄越来越大,很想念儿子,希望能给他争取个荣誉,我们心里也好受点。”秦新明眼含泪花说。
本报对此将继续关注。(记者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