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的李先生最近两天特别郁闷,他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简称阳光保险)购买的汽车交强险,连续两年都被保险公司弄错了车架号。
“这不是等于我没有买保险吗?车辆一旦报险,会给我理赔吗?感觉被狠狠忽悠了一把!”提及此事,李先生就一肚子火。
早在2015年12月22日,李先生在阳光保险为其母亲的轿车办理了交强险。轿车的车架号尾数应该为D8018873 ,阳光保险出具的保单上的车架号尾数误写为08018873。
2017年1月2日,李先生再次到阳光保险为其母亲的车辆购买交强险,保单上的车架号尾数仍然误写为08018873。1月9日,李先生为其母亲审车,在车管所被工作人员发现车架号有误,无法正常审车。听到这个消息,李先生顿时气得头晕眼花,感觉被狠狠忽悠了一把。
为了能正常审车,修改保单,李先生的母亲特意从山东专程回到三门峡办理有关事项。此事发生后,2月10日,阳光保险为李先生批改了保单,将车架号尾数更正为D8018873。
对此,阳光保险也派人与李先生进行沟通,将李先生母亲来往车费报销,并赠送一年的交强险保费,作为工作失误的补偿。对阳光保险的态度,李先生表示接受,但对其工作的粗心大意,给自己带来的精神伤害,难以接受。目前,双方仍然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说,如果阳光保险不能给我一个满意的说法,我将通过法律的途径,为自己讨个说法。
对于保险公司给车主输错车架号的案件,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表示,车架号就是车辆识别代码,每辆车只有一个号码,被当做“汽车身份证”,在车辆行驶证上都有标注。本案中出现保单上的车架号与实际的车架号不符,那么李先生的车就不能确认为被保险车辆即该保险合同的标的。既然李先生的车不能确认为保险合同的标的,那么也可以说,李先生实际上并未就该车辆与阳光保险之间签订保险合同,阳光保险收取保费就失去了合同依据。因此,阳光保险依法应返还李先生已缴纳的2年的交强险保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胡律师还表示,如果因为阳光保险的过错导致李先生及其家人产生其它的损失,比如不能享受车险保费的优惠等等,这些损失依法也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