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城市文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它不仅需要政府机构的监督执行,还需要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自觉予以维护。为保障《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法律权威,保证环境卫生质量,提高城市品位,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特向广大市民提出以下倡议:
1、做文明市民,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纸屑、果皮果壳、塑料食品袋、烟头等生活垃圾。不随意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广大居民往垃圾箱投放垃圾时,要做到投放准确,不要扔在箱外。
2、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卫生设施。
3、自觉做到不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餐饮业经营者应当禁止使用燃煤,配备使用地面防护及油烟净化设施,避免对地面和空气造成污染,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或者直接将餐厨垃圾倒入排水管网。
4、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设置好围挡、垃圾收集等设施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工程竣工或者作业结束时,应当及时平整场地,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清除垃圾,保持整洁。
5、集贸市场、沿街店铺及各类摊点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容器,及时将垃圾收集装袋,保持经营场所和周围环境干净整洁,禁止沿街堆放垃圾。
6、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等易对环境卫生产生影响的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地面,并保持周边卫生整洁。
7、不在市区内饲养鸡、鸭、鹅、猪等家禽家畜,饲养宠物,应当采取管控、防疫措施,自觉做到不污染环境。宠物或者牲畜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管理人应当及时彻底清除。
8、鼓励支持单位、组织和个人为环境卫生作业人员休息、饮水等提供便利。
9、争当文明行为宣传员、卫生监督员,共同维护好城市的环境卫生。
“三门峡是我家,环境卫生靠大家”。维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城市清洁,人人受益。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参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行动中去。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一点一滴做起,为打造道路清洁、和谐宜居、环境优美的“黄河三门峡、美丽天鹅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