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通知提出,从2016年起,我省实现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正常发放。也就是说,带薪休假真的要变为现实了。
根据国家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人员依法获得3倍工资补偿。目前,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已经收到相关文件。
执行范围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其中,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可一次性安排,也可以分段多次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也无法安排的,应按规定发放未休假工资补偿。
未休假工资补偿标准:
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国家规定的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据了解,目前,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已经收到相关文件,并开始对本单位人员的休假情况进行“摸底”,为制度的落实进行前期准备。
另外,文件也对资金来源和发放渠道进行了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未休假人员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供给渠道予以保护。另外,未休假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由各单位自行发放到个人,不纳入统发工资发放范围。按照文件要求,2016年11月底前年休假工资报酬将发放到位。
网友赶紧查了查
自己单位内网的通知 ↓
终于明白啦
这次是要来真的啊~
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994年的《劳动法》里;8年前,也就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再一次重申了这一职工的基本合法权益。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3月29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等。《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折不扣达成目标,确保兑现政府对人民承诺。
此后,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
那么哪些人享有这项权利?
农民工也可以带薪休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农民工有带薪年假吗?河南省总工会一篇文章指出,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所以,农民工也是职工,同样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