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措施控制雾霾天气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
即日起我市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部分道路大货车禁行
11月14日,市政府向全市发出《三门峡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及部分道路大货车禁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我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部分道路大货车禁行,采取最严厉措施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
进入采暖期,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恶化。高湿、静稳气象条件下,污染物扩散条件很差,再加上我市狭长山谷地形,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不断累积、叠加,造成污染天气频繁发生。我市正在实施多项严厉管控措施,全力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及大货车禁行,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
《通告》规定的限行区域包括湖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所有城市道路;限行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在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即: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车辆包括: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外地号牌小型汽车也不在限行范围内。
《通告》规定,我市部分道路实行大型货运车辆(黄色号牌)禁行。禁行道路包括大岭路北段(黄河路交叉口以北),陕州路北段(黄河路交叉口以北),黄河路西段(陕州路交叉口以西),建设路西段(陕州路交叉口以西),分陕路和古城路全段。
限行期间,公安部门将对限行管控措施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呼吁广大公众积极投入蓝天保卫战,自觉践行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为保卫冬季大气环境的洁净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