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被执行单位,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予公告。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法院举报。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9月5日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三门峡鼎盛铝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叶江水
组织机构代码:74407536-3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491.561万元
执行文号:(2016)豫12执恢22号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灵宝市豫灵镇政府
法定代表人:杜继英
组织机构代码:00582414-8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03.4513万元
执行文号:(2016)豫12执恢16号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河南金尧电站装备制造有限
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翟明军
组织机构代码:68463726-3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415.748419万元
执行文号:(2015)三法执字第00164号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义马市杰信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郭清军
组织机构代码:09478388-5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625.4万元
执行文号:(2016)豫12执恢18号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三门峡睿祥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吕强
组织机构代码:66340083-0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746.70495万元
执行文号:(2016)豫12执50号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三门峡维康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宋健莉
组织机构代码:69599802-1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746.70495万元
执行文号:(2016)豫12执50号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河南中天机械设备
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程建梁
组织机构代码:68076784-5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529.466453万元
执行文号:(2016)豫12执55号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三门峡市兴河石油设备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刘庆梅
组织机构代码:70666036-9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529.466453万元
执行文号:(2016)豫12执55号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北京高林聚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林晓东
组织机构代码:68356927-0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3070万元
执行文号:(2016)豫12执66号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灵宝华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企业法人代表:吴铁钢
组织机构代码:59486583-6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71万元
执行文号:(2016)豫12执68号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三门峡可悦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赵永利
组织机构代码:67287065-8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460.089163万元
执行文号:(2016)豫12执51号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三门峡市帅康彩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曾菊霞
组织机构代码:79571013-6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480万元
执行文号:(2016)豫12执恢8号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灵宝市生源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张建生
组织机构代码:78509697-X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384万元
执行文号:(2016)豫12执53号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灵宝市灵大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吴留生
组织机构代码:69352953-9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350万元
执行文号:(2016)豫12执恢9号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三门峡市万石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王玉红
组织机构代码:59080842-0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445.587812万元
执行文号:(2015)三法执字第00126号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三门峡中泰房地产置业
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黄婉琪
组织机构代码:68179389-3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864.402566万元
执行文号:(2016)豫12执11号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石家庄开发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郭维武
组织机构代码:77771111-9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3.4946万元
执行文号:(2016)豫12执104号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
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张坤林
组织机构代码:67513088-2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3.4946万元
执行文号:(2016)豫12执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