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微信公众号大河报三门峡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三门峡市中心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具体事项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其所属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具体业务。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原职能部门承担。
二、市中心城区包括湖滨城区、开发区、商务中心区和产业集聚区,暂不含陕州城区。自2016年10月1日起,该区域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市中心城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农业部门办理,待国家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后再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具体时间另行通告。
三、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10月1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四、不动产登记的业务范围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林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事项。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申请整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登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先行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其余不动产权利类型的登记保持现有模式,仍由原单位继续办理。
六、不动产登记受理地点为三门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崤山路东段铝厂转盘东北角)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电话:0398-2775313/277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