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晚,三门峡市城管局执法人员来到市区建设路,向3家长期占道经营、油烟污染严重的饭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规烧烤工具,并对每家处以2万元罚款。
自我市开展店外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位于经一路与建设路交叉口的兰州正宗牛肉拉面饭店、经二路与建设路交叉口的天山馕坑烤肉饭店和建设路与春秋路交叉口的兰州正宗牛肉拉面饭店拒不执行规定,依然将摊位摆放在城市道路上。同时,这3家饭店始终在使用炭火烧烤,对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经过1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该局掌握了3家饭店违法行为的证据,对其采取了上述处罚措施。
在现场,执法人员向3家饭店的负责人宣读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决定书张贴在饭店门前。“此次开出的2万元大额罚单是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的。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执法人员曾多次到这3家饭店,对他们进行口头通知,但对方根本不予配合,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市城管局第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李鹏飞表示,3家违规店面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该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者 汪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