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发布

2016-08-09 09:37:10来源:大河报三门峡

今日,微信公众号大河报三门峡从三门峡交通管理支队获悉,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持续改善三门峡市环境空气质量,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的标准》。

一、补贴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贴。

(二)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黄标车就地提前报废,对车辆转出本市的不予补贴;鼓励更新优于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三)全面限行,禁止转入。为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市区全面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新购或外地转入的机动车在本市办理车辆登记的,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

二、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凡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补贴。

1.必须是《方案》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非国有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

4.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5.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25日期间,车辆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6.车主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于9月30日前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注消手续。

报废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和车辆所有人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日期。提前淘汰年份的计算为强制淘汰日期减去终止日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淘汰黄标车,不享受财政补贴。

1.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淘汰的黄标车(含公交车);

2.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予注销的黄标车;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4.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三、申请期限和补贴标准

(一)申请期限: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补贴标准:根据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提前淘汰时间,享受不同的补贴标准。

四、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立

(一)受理地点:由市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抽调专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路东银山大厦)设立“一站式”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对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请实行联合办理。

(二)受理时间:周二、周四上午9:00-下午5:00。

五、补贴申报程序

车辆淘汰以办理报废回收和注销手续为标准。符合黄标车提前淘汰条件并申请财政补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流程详见附件2):

(一)车辆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单位机构代码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二)车辆所有人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单位机构代码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6.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三)车辆所有人到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提出补贴申请,填写并提交《三门峡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身份证(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四)申领人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经联合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分类补贴标准发放相应的补贴资金。不符合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告知理由。

六、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湖滨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由市级财政支付)。

(二)商务部门:审核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申报表》上签字并盖章。

(三)公安部门:审核车辆是否是本市范围内登记车辆,是否提前1年(含)以上报废,确认车辆已经注销登记和报废信息的真实性,排除属强制报废、自然报废或事故报废的车辆。严格审查并排除《方案》实施后,车辆转入本市及车辆所有人转移或变更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社会组织的申报补贴行为。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申报表》上签字并盖章。

(四)财政部门:审核车辆是否为非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是否已享受过财政补贴,在《申报表》上签字并盖章。

(五)环保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属于财政补贴范围内的黄标车。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金额,在《申报表》上签字并盖章。

七、申报补贴所需材料

(一)《三门峡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报表》(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联合服务窗口领取);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携第三联原件供核对并留存);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四)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五)与车主同名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六)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核对无误后,申请材料中全部复印件及相关原件留环保部门存档。

八、补贴资金拨付与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环保局指定账户。

(二)经联合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环保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车辆所有人开设的银行账户。

(三)黄标车所有人对提交申请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回,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具体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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