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刚刚从市交警部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我市4月21日至5月18日发生5起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典型案例。
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1、王振兴,男,汉族,1990年08月08日出生。
2016年4月17日1时21分许,王振兴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后载李奇沿上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站里村口南侧时,追尾碰撞停放在机动车道上的豫MW0780号轿车,致王振兴、李奇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从王振兴的血液样本中检测乙醇含量为232.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门峡市公安局于2016年4月25日对王振兴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2016年4月29日对王振兴取保候审。
2、刘梅星,男,汉族,1976年10月16日出生。
2016年04月26日23时13分许,刘梅星驾驶豫MW6913号二轮摩托车沿和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华创国际门前处时,碰撞王成驾驶的沿和平路由东向西掉头的豫M08231号小型轿车,致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刘梅星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99.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门峡市公安局于2016年4月28日对刘梅星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2016年5月13日对刘梅星取保候审。
3、薛逍辉,男,汉族,1989年02月12日出生。
2016年1月10日16时50分左右,薛逍辉醉酒后驾驶无号牌南方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灵宝市苏村至西村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村村边路段时,与沿道路相对方向行驶的郭占芳驾驶的豫ME1806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薛逍辉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三门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薛逍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2mg/100ml;2016年1月18日,灵宝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科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薛逍辉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犯罪嫌疑人薛逍辉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月20日立案侦查。同日办理取保候审,1月29日被移送起诉。
交通肇事典型案例
1、张强,男,汉族,河南省义马市人,1993年02月26日出生。
2015年06月25日02时03分,在义马市银杏路豫西建设公司门口处,张强持C1型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豫MJ9915号捷达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在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上蹲着的姚千惠相撞,造成姚千惠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强驾车逃逸。2015年06月25日06时,张强被抓获归案。经三门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085mg/100ml。
2015年6月25日义马市公安局对张强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2015年7月1日义马市公安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强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张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2015年8月6日侦查终结移送义马市人民检察审查起诉,2015年12月4日义马市人民法院对张强犯交通肇事罪作出刑事判决。
2、何介海,男,汉族,生于1980年05月09日出生。
2016年03月27日19时许,何介海醉酒后驾驶豫MX397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G209国道由卢氏县杜关镇驶往卢氏县县城,行至G209国道卢氏县境1059KM+318M路段处将路边行人李长军撞倒,造成李长军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之交通事故。2016年03月29日,经三门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何介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0mg/100ml。何介海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犯罪嫌疑人何介海涉嫌交通肇事案一案,于2016年03月27日立案侦查。2016年03月27日被卢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04月08日,被卢氏县公安局取保候审,5月16日被移送起诉。 |
三门峡市发生5起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典型案例(4月21日至5月18日)
2016-05-24 10:01:31来源:三门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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