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降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3%,由目前的1.5%降为1.2%;个人缴费比例降低0.2%,由目前的0.5%降为0.3%。
据悉,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豫人社[2016]29号),此次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此次降低费率也是继2015年3月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为2%后的又一次调整。
据测算,这次降低费率将为我市所有参保企业和职工减负约4000万元,能够有效缓解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严峻状况,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已经缴纳5月份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多缴部分将冲抵下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平景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