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发放启动仪式举行
开通绿色通道
让农民进得来、住得下、过得好
三门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安伟出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
(时报记者 兀越林)昨日上午,三门峡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发放启动仪式举行。三门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安伟,市委副书记郭绍伟,市政协副主席李俊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王峰等出席启动仪式。市委常委、副市长杨骁主持启动仪式。
安伟在讲话中指出,此次活动标志着三门峡市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工作的全面启动实施。农民进城落户,共享良好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过上美好的新生活,是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必由之路,是落实“54321”转型发展战略、做大城市规模、做旺城市人气的现实需要。推动农民进城购房,能够有利地促进城镇化进程和城镇建设发展,可以有效增加进城农民的获得感,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安伟强调,希望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健全多部门协作联席办公机制,设立联合审批小组,开通绿色通道,搞好服务衔接,缩短办理周期,为购房农民领取财政补贴提供一站式服务,真正把这项为民生、利发展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希望各开发企业多提供经济实惠、质量可靠的住房,为购房的农民朋友提供细致周到的购房服务;希望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位有购房意愿的农民都能了解到这一惠民政策,能感受到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温度;希望广大农民能够顺应时代潮流,把握政策机遇,积极在城市安家落户。同时,政府将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让大家有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有利的就业扶持、更可靠的社会保障,让孩子们能接受更好的教育,真正让大家进得来、住得下、过得好。
启动仪式上,市领导为来自各县(市)、区的第一批购房的20名农民代表颁发购房财政补贴。市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等相关单位代表分别作表态发言。
三门峡市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办事指南
一、受理窗口
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专用窗口
二、提交资料
享受三政〔2016〕3号文件财政补贴优惠政策,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三门峡市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经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购买二手普通住房的,需提供经市住建局备案的《三门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契税纳税票据(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购房人身份证与户口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号;
(六)市住建局出具的家庭房产情况(家庭成员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单身人士或已婚无子女夫妻视为一个家庭)(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除上述资料外,新一轮国家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申请财政补贴的还需提供:
易地扶贫搬迁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农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进城购房申请财政补贴的还需提供:
1、购房人所在村委会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单位签订的货币化安置协议(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请集体团购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的还需提供:
1、团购组织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团购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分房明细表。(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补贴额度
根据三政〔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享受财政补贴的额度分别为:
(一)购房货币补贴
农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包括二手房)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对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鼓励农民集体团购新建商品住宅,凡集体团购10套以上,每平方米增加30元财政补贴。新一轮国家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单独购房享受团购政策;集体团购可再享受每平方米30元财政补贴。
(二)契税补贴
农民购买普通住房给予实缴契税额50%的补贴。新一轮国家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进城购房给予实缴契税额100%的补贴。
四、审核规则
(一)购房时间认定
认购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普通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或《三门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已备案)》签订日期为准;所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在退房情况的,开发企业应向联审办提供退房前、后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备核查;退房前、后购房人系同一人或有直系亲戚关系的,按照“孰前”的原则认定购房时间。市住建局对新建商品住房退房情况进行确认。
(二)购房面积认定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或《三门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已备案)》中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三)契税纳税额度认定
以契税原始票据显示的纳税额为准。
(四)农民身份认定
以购房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记载事项为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登记居住地为村民委员会的视为农民身份。
(五)首套住房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认定
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情况查询证明为准,购房人家庭成员都无房的视为首套房,已有一套住房的视为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家庭成员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单身人士或已婚无子女夫妻视为一个家庭);
(六)新一轮国家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认定
以易地扶贫搬迁证明为准
(七)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农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进城购房申请财政补贴的资格认定:
以购房人所在村委会证明和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单位签订的货币化安置协议认定
(八)团购资格认定
团购需持有牵头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团购情况证明以及开发企业认定证明;允许各村(镇)人民政府组织村镇户籍农民团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享受三政〔2016〕3号文件规定的团购补贴政策。
(九)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范围
仅限在湖滨区、商务中心区、开发区由具备合法有效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开发的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初始登记)的商品房项目中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144m2以下)。
(十)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范围
仅限在湖滨区、商务中心区、开发区已办理合法有效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套型建筑面积144m2以下)。
(十一)购房人界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三门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记载有多个购房人的,以申请表中所填写排名第一位的申请人为准。
(十二)购房价格的界定
购买二手普通住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不予财政补贴。
五、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查阅三政〔2016〕3号文件及本实施细则,查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类型,明晰权利义务;
(二)申请人在联审办窗口领取或到中国三门峡网、三门峡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下载《三门峡市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信息,完善所需要件、资料。由本人向联审办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申请的,可出具经公证有效的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申请;
(三)联审办对购房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在申请人提供的契税票据上加盖“按三政〔2016〕3号受理申请”方形印章,进入审核程序;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备;
(四)联审办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进入核发程序;不符合条件的,电话告知申请人,根据申请人意见退还或销毁其申请资料;
(五)联审办应以一个月为一个时间段,每月末制发《补贴资金审批汇总表》(注明:购房人姓名、补贴额度、申请补贴人银行账号等),次月5日前将《补贴资金审批汇总表》递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核查,与联审办结算后,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购房人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