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贫困高中生可先入学再申请资助
(时报记者 兀越林)近日,记者从三门峡市教育局了解到,自2015年秋季学期我市上调了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后,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有关部门要求全市各级、各类普通高中从2016年起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等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将实施分级分档资助办法,其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此外,记者了解到,对于超出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的经济困难学生,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予以保障。
对象: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资助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享受“绿色通道”资助的高中生,需符合“特别困难”学生标准之一(详见《学生家庭困难程度认定标准》)。
此外,工作人员提醒,在提供证明材料时,特困家庭子女必须提供乡、镇(街道办)或其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有低保证、残疾证、建档立卡户之类的需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户籍本)复印件,同时带原件以备查看。
“如果家庭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可依据该生毕业学校校长推荐表办理入学手续。”教育局工作人员说。
标准:最高可享受每年3000元资助金
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绿色通道”将对三类学生提供资助,分别是“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其中被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的学生应当得到优先资助。
依据规定,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可以获得资助3000元/年;认定为“困难”的家庭学生可以获得资助2000元/年;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家庭学生可以获得资助1000元/年。
“即便是得到资助的学生,我们也会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以下几种行为,将停止资助。”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向记者罗列了停止资助的几种行为:“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能支付学习费用的;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的;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学生家庭困难程度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区)总工会发放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2)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中长期患病并失去劳动能力或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3)烈士、优抚、少数民族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等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4)父母离异、丧父或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父母一方暂时失业的低收入家庭。
三、除上述两种困难情况外的其他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
(1)拥有豪宅或使用高档交通、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有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的。
(6)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及娱乐场所的。
(7)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