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意见》出台后,立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新政策究竟将对三门峡市有什么影响?市民如何看待小区开放问题?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2月23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我市多个小区,了解到不少市民对小区开放持支持态度。家住市区涧河小区的唐女士认为,封闭式小区割裂了城市路网交通,小区开放后将极大地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随着社会发展,城市里的居民住宅小区越来越多,但是邻里之间却被一道道围墙和栅栏分隔开,如果小区开放,一定会促进邻里之间的交流,提升人们的幸福感。”唐女士说。
“有时候去一个很近的地方,因为中间隔着封闭式住宅小区,需要绕道走很远的路才能到。”在市区某事业单位上班的袁方说,小区开放后,土地资源将得到充分利用,市民的出行路线有了更多选择,这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小区开放还有利于消防安全,如果遇到火灾,消防车救援肯定会更加方便快捷”。
然而,也有不少市民认为小区开放难度很大。“小区不封闭,安全问题怎么保障?”家住市区六峰路公园玖号小区的张伟说,“在现有的一些封闭式小区里,偷盗问题尚且难以防范,小区一旦完全开放,会不会给偷盗者打开方便之门?如果小区道路行驶车辆,对居民的人身安全也不利。”今年25岁的王蓉则更担心小区开放后停车位紧张的问题,她还说:“以后所有居民楼都成了临街住宅,一些外来人员随意在小区里举办活动、跳广场舞,将会影响居民正常休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市民对开放小区后,业主对小区资源的使用权,以及在购房时分摊的公共费用是否会有赔付表示担忧。
对此,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胡少飞律师表示,从长远角度来看,政府出台《意见》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推行的过程中应当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需求。胡律师认为,小区开放后,首先要保障安全问题,提高物业管理有关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服务质量。同时,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已建成的小区,业主在购房时支付了一部分公共费用,政府在逐步打开小区的过程中,需要尊重现有法律的规定,可以与业主协商沟通进行补偿。
三门峡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意见》的出台,对城市未来的规划发展起了指导性作用,它将增加城市道路网的密度,激活交通“毛细血管”,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而《意见》的实施必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中还需要法律方面的进一步细化,具体政策落地尚需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