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笼络手下工人为其干活,徐某伙同杨某3次从毒贩“魏老板”处赊购毒品海洛因供工人吸食。日前,渑池县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徐某、杨某提起公诉。
去年4月,徐某在渑池县洪阳镇某石料场担任包工头期间,为了笼络手下工人为其干活,3次指示杨某从毒贩“魏老板”处赊购毒品40克,由杨某每天给工人王某、辛某某等人发放50~100元不等的海洛因供他们吸食,并记录每人每天吸食毒品的费用,到每月发放工资时,徐某根据杨某提供的记账明细将工人的工资扣除作为毒资交给毒贩“魏老板”。去年4月至7月21日期间,徐某、杨某以代扣工资抵毒资的方式扣除王某、辛某某等工人工资2万元。王某等人不堪忍受,举报了徐某和杨某,渑池县公安局接到王某报案后从杨某宿舍内查获疑似毒品18.74克,经鉴定为海洛因。梁敏才、刘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