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三门峡这些地方禁止黄标车上路

2016-07-29 10:02:18来源:大河报三门峡

今日,微信公众号:大河报三门峡从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从8月1日起,三门峡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建区内道路,全市境内所有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禁止无环保标志或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上路通行。

具体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止机动车排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通知》(豫政办〔2016〕10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无环保标志或持有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交通禁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的车辆

1、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2、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二、禁止通行时间

自2016年8月1日起

三、禁止通行区域

1、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建区内道路;

2、全市境内所有国道、省道;

3、全市境内所有高速公路。

四、相关措施

1、机动车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暂扣或滞留车辆,并予以处罚。

2、已达报废标准(状态是“注销”、“强制注销”、“公告牌证作废”)的黄标车,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此外,根据河南省、三门峡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三门峡市公安机关自7月20日起依法集中开展黄标车、老旧车注销报废工作。

三门峡市交通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希望黄标车、老旧车所有人(管理人)积极主动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并依法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同时,也请广大三门峡市民主动检举违法上路行驶的黄标车、老旧车,举报电话:0398-3683222。

三门峡,黄标车 . 8月1日起,三门峡这些地方禁止黄标车上路

1.啥是黄标车、老旧车?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一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标准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简称为黄标车。

具体有以下七类车辆:

(一)是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是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是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为汽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

(四)是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是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是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是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为柴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2.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注销业务的,咋处理?

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法定灭失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要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具体包括: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法定情形证明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

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已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强制注销业务,仍非法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或无法交付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注销业务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强制办理注销业务,并按照车辆登记信息查找车主并依法扣押收缴淘汰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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