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单位个人,《规定》还特别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行业洗牌无可避免
那么如何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呢?《规定》中指出凡是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新闻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
除了新闻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该办法目前尚未公布。对于众多以新闻传播为主的微信公众号运营方来说,这些事无巨细的规定犹如晴天霹雳,无论从运营单位的性质还是从业人员的资质,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但是当今的互联网媒体普遍都没有达到这些要求,所以这项规定的出台必然会促使这些新媒体企业进行自我完善甚至是转型,不排除会与正规的新闻单位展开合作。
更应注重健康优质原创内容的输出
事实上早在2014年8月,国家网信办就公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公众账号发布时政新闻须取得相应资质,在这项旧《规定》中,第四条明确指出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