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市场交易法则讲究契约自由和诚实信用,签订了协议的持卡人就该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市场经济更追求公平正义,处于垄断地位的银行,制订全额罚息这一过分加重持卡人责任的霸王条款,就该被制止。
当然,银行也有苦衷,信用卡违约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小额违约较多,处理起来费时费力。但对付“老赖”也应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采取超出普通人预见能力的全额罚息。如可以效力更高的法规形式作出规定,除将逾期不还者列入黑名单外,还可要求其承担全额罚息、违约金、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合理追讨费用,而非绕过法律法规搞“小动作”。
简而言之,缺乏法律法规授权的信用卡全额罚息不公平不合理。有关部门势必予以规范或清理,一是实行总额控制,无论标准高低,项目繁简,名目多少,违约金或罚息总额不得超过相应标准,如不得超过年利率36%这一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二是明确告知义务,要求银行以显著字体书面告知持卡人各项义务,否则不得主张相关权利。这样才能防止银行店大欺客,让持卡人公平、明白、无忧地体验信用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