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今天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辅警。公告全文如下:
三门峡市湖滨区招聘辅警人员公告
根据全区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充实公安干警队伍,经中共湖滨区委、湖滨区人民政府批准,湖滨区将面向社会(2016年6月30日之前户籍已在湖滨区的)公开招聘一批辅警,协助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50名(其中男40名、女10名),全部从事各乡(街道)、村(社区)的“一村(社区)一警”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较高政治觉悟,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强;
3、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18—30周岁(1998年1月1日-198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5、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壹级以上资格等特殊技能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0米;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色盲、裸眼视力在0.8以上、无纹身,无违法犯罪前科,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及参与非法组织活动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因吸毒、酒驾、醉驾被处理的人员;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4、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
5、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5日至2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车站街道湾道社区二楼会议室(建设路东段与东风南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负责人:苏丹,电话:3058909,邮箱hbqzzb122@163.com。
3、报名时所需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取得计算机证书等特殊技能的还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由湖滨区综治办牵头,各公安分局负责,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区综治办牵头,公安分局参与,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招聘人员。
笔试时间:11月28日——12月2日
笔试地点: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公安工作常识、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12月3日——12月5日
面试地点: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与应变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
为确保新聘人员素质,设定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任何一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试、体检时间:12月6日——12月8日
体能测试、体检地点:面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及《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由三个公安分局组织。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试总成绩为100分,测评成绩达70分以上的为合格。
体检:(1)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据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也同分,则以笔试试卷中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政审时间:12月9日——12月11日
政审地点:户籍所在公安分局
考察及政审:体检结束后,由公安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及政审,对报考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相关信息与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12月12日——12月18日)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安局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派遣到辖区各公安分局“一村一警”网格工作站工作。
五、递补
因体检或考察及政审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等所致招聘人员缺额的,从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劳务人事关系放在劳务派遣公司,公安机关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使用、管理、考核;日常管理受公安、村(社区)双重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出现不胜任工作、不服从管理、考核不合格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以及所在的村(社区)提出处理或解聘意见,报综治办备案。
七、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即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由相关劳务派遣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对象按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月薪16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缴纳社会保险。由公安部门统一配发公安机关辅警制式服装,按考勤情况,造工资表报综治办审核同意拨付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
八、纪律监督
1、实行全面公开。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是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三是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四是违反本公告的其他情形的。
3、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湖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58909
监督电话:3058801
湖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