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法院庭审活动现场不能录音,如果你不知道将要受罚。近日,三门峡一男子在法院庭审现场利用手机录音,最终被罚款1000元,引起关注。
原来,在2016年7月13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被上诉人张某某使用手机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当即对张某某进行了训诫,并将其用于录音的手机进行了暂扣。
在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经院长批准,作出对张某某罚款1000元的决定。合议庭对张某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张某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万分懊悔,向法庭写出深刻检查。
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解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宋健 杨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