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安局:损坏共享单车金额达2000元可入刑

2017-05-16 14:37:33来源:IT之家 作者:远洋

IT之家5月16日消息,共享单车的兴起不仅有助于解决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还有利于环保,但也有部分人存在故意损毁、占有共享单车等不良行为,此前南京为解决该问题同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信息共享“黑名单”机制,现在武汉市公安局则通过法律手段打击损坏共享单车的行为。

武汉市公安局宣布,从即日起至6月1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故意损毁、占有共享单车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损坏单车金额达2000元的可入刑。目前全市共受理涉及共享单车案件21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治安案件20起;调解处理17起,罚款处理3起;刑事拘留1人。

同时,武汉市公安局还给出了如何界定损坏共享单车的规范,这些属于损坏共享单车行为:

1、盗窃车辆或者零部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及其零部件。

2、恶意损毁。实施撬砸、焚烧车辆、破坏二维码等行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车辆完整性,使车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价值。

3、私自上锁,非法占用。以独自使用为目的,蛮不讲理,采取加装私锁、藏匿等手段非法占用车辆。

4、寻衅滋事。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将车辆故意丢弃到江河湖泊,或者其他不易发现的地点、部位。

5、利用二维码实施诈骗。在单车车身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使用户误扫进行电信诈骗,骗取财物。

侵害共享单车要被这样处罚:

1、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零部件或车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盗窃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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