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规定,对在全国行业领先的互联网企业、境内主板上市公司、中央直属企业或省属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上述企业的控股企业发起设立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到100%。
这较之前部分地区的规定有所放宽。此前上海的相关规定是“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不超过80%”,而广州的相关规定则为“申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与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5%。”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规定,对在全国行业领先的互联网企业、境内主板上市公司、中央直属企业或省属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上述企业的控股企业发起设立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到100%。
这较之前部分地区的规定有所放宽。此前上海的相关规定是“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不超过80%”,而广州的相关规定则为“申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与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5%。”